《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 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2022/12/05 11次浏览 分类:规章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跟踪教学运行、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了解学生对教育教学过程的需求和建议,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落实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对象,是教学质量的直接体现者和受益者,建立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通过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在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共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在教务处设置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属于校级学生组织,负责开展本科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中心主任一般由教务处相关人员兼任,副主任一般由教学信息员代表兼任。

第七条  各学院(部)设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属于学院(部)级学生组织,负责本科教育教学一线信息的收集、传达和反馈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名,均由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兼任。

第九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和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等人员,均从教学信息员中产生,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组织建设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各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组提交的各类教学信息并加以核实。

(三)定期向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学生和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相关信息处理意见。

(五)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做好年度信息员考评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

(二)收集、整理和汇总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提交的各类教学信息并加以核实。

(三)定期向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报送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及时向学生和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相关信息处理意见。

(四)定期组织召开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协助做好年度信息员考评工作。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反映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师教学与师德师风、学生学习与学风考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考试等各环节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学信息,协助学校完成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四)以自然月为单位,每月在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中提交至少2次教学信息情况。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关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三条  每个教学自然班推荐确定1名班级干部作为教学信息员候选人,经学院(部)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聘任,负责本班级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及反馈。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每年聘任1次,每次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

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关心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四)团结协作精神好,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调研能力。

第十五条  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学院(部)教学工作办公室从符合条件的本学院(部)教学信息员中选聘专任,并报教务处备案,每届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由教务处在各学院(部)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工作组组长中进行选聘,每届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满1年后,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根据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教学信息数量、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影响力等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教学信息员总数的10%。有虚报、谎报教学信息以及违反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教学信息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评比表彰活动,对表现出色、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学信息员,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将教学信息员每年考核评定结果定期反馈至学校相关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和各学院(部),作为教学信息员参加校内评优活动和奖学金评定等的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学信息员,按《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由相关单位予以额外加6分。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教学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并及时以适当形式反馈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反馈的教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数据予以改进。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反馈的教学信息和相关单位上报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闭环管理,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师范大学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见师政教学〔2019〕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