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峰等2人赴中国香港交流的公示

时间:2025-10-23浏览:348

关于杨峰等2人赴中国香港交流的公示


应中国教育交流(港澳)中心邀请,经研究,我校拟派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杨峰、蓝珊202511272025121日(5天)赴中国香港交流

根据中央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出访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3日至102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举报电话:派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电话(0771)12388

书面举报: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10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派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邮编:541006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因公出国(境)信息公示.pdf


                                  广西师范大学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