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
通 知
师政学工〔2020〕54号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努力培育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区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助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九届“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迎接挑战”的宗旨,以服务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和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切入点,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将“创新杯”作为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学术实践、科技竞赛深入融入全程、全员、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格局,在广大师生中培养更加强烈的创新意识,厚植更加自信的学科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学校第十九届“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组 长:旷永青
副 组 长:苏桂发 孙杰远 林春逸
成 员:李宇杰 文 昕 周长山 宋树祥 梁 君
蒙志明 韦 敏 徐 毅 严浩真 陶斌智
石大建 孟旭琼 朱伟军 禤推翎 周晓霞
钟景清 张映辉 胡君辉 梁 毅 卢 洁
曾振华 吴璟莉 金光辉 陈祖权 牟向伟
赵 阳 詹 伟
办公室主任:文 昕(兼)
副 主 任:甘 泉 凌海波 程 蕾 钟学思 罗 元
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参赛方式、要求
(一)参赛人员
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作品内容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实际问题,有实用性、创新性或学术性。论文类作品字数至多不超过8000字,社会调查报告不超过1.5万字。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 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三)申报方式
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集体作品作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鼓励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学术科技项目参加申报,以加强学科沟通和知识融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于跨学院(部)合作并获奖的作品,在计算团体总分时将按照150%的比例计算,并按照作者贡献大小分别给所在学院(部)计算团体总分。
建议每件参赛作品由一名或数名从事与该作品相关专业研究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相关领域并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至少有一名为副教授)或教研组推荐(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推荐者)。
(四)作品申报数量和资格
1. 作品申报数量
各学院(部)要充分发动以形成学院(部)层级的学术科技培育选拔体系。在学生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进行作品初审选拔申报。原则上各学院(部)选拔申报参加校级评审的作品不超过15件(获得上一届“创新杯”团体总分前三名、上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项的单位可分别多报3件作品,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单位作品不累加,可在3件基础上多报1件作品)。其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8件,调查报告不少于5件/科技发明制作类不少于1件。
2.“累进创新奖”申报条件
本届“创新杯”设“累进创新奖”奖项,每个奖项每个学院(部)最多可报一份作品。
(1)申报作品须为已参加过往届“创新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作品。
(2)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下列一条或几条:一是较之前参赛时有重要研究进展;二是在作品孵化方面有明显成果;三是学院(部)通过设立支持基金、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对较长周期的参赛项目提供持续支持,对参赛队员进行跟踪培养;四是参赛项目被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机构采纳并结合实践加以完善,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参赛团队可以为原参赛团队中继续在本校深造的学生,也可以为继续进行原团队工作的在校学生(认定标准与“创新杯”竞赛章程相一致)。
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在全国各级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除申报本届“创新杯”“累进创新奖”的作品之外,参加过校“创新杯”并获奖的作品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高质量作品推送
为培育高质量作品推送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校将把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参加全国、全区“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的重点项目。曾在“挑战杯”竞赛中有获奖经历的老师指导的作品、结合国家或自治区级课题项目的作品、曾获广西大学生创新项目支持的成果以及在“创新杯”竞赛中获一、二等奖且具有竞争力的作品,将优先推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
根据校区和学生专业特点,分层分类做好校院两级的“创新杯”活动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工作,通过开展“创新杯”宣讲会、“创新杯”活动现场咨询、“创新杯”学术科技竞赛培训讲座、校园学术科技活动问卷调查、专题研讨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创新杯”活动,积极投入“创新杯”活动。
(二)作品培育及指导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上旬)
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指导学生进行选题开题、立项申报工作,社会调查报告类可以申请校团委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进行立项。
为获取更多资源培育优秀作品,学院(部)可组织相关作品申请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社会实践支持项目,并鼓励专业老师将个人承担的自治区、国家级科研项目分出子课题指导学生完成。各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院级项目,院级项目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条例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作品实施过程中,各学院(部)分管科研副院长要组织指导教师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对项目团队研究进展进行跟进督促,并结合项目作品特点,尊重科学研究规律,保障作品培育完成时间,学院(部)要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实施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当年无法完成的作品可培育到下一年完成,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学习研究习惯,并切实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作品推荐及专家初评阶段(2020年12中下旬)
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学生的当年及往年完成作品进行评审,推荐规定数量(具体见附件1)的作品,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二次征集,但必须在校科协进行作品收集前完成;学院(部)推荐的作品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交相应材料。
(四)专家意见反馈及作品修改阶段(2021年1~3月上旬)
将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作品进行第一轮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学院(部)反馈修改意见。第一轮评审的结果不计入各学院(部)最终成绩。
各学院(部)根据专家评审组反馈的意见对校级立项项目结题成果和各学院(部)推荐的作品进行修改与打磨。并于3月初向校团委提交最终的参赛项目参与校级评审。
(五)作品提交及校级评审阶段(2021年3月中旬~4月上旬)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校级立项项目结题成果和各学院(部)推荐的作品进行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即进行专家评委评审和现场终审答辩评出“创新杯”获奖作品。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挑战杯”比赛的项目,并请有关专家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品。
(六)总结表彰阶段(2021年4月下旬)
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本学年度开展科技创新的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奖励一批获奖作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作品按一定比例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分类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评比及奖励办法
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3类进行分类设奖评比,对于积极参与创新杯的学院,设置“优秀组织奖”。本届创新杯设置“最佳人气奖”。“累进创新奖”评审中重点考虑作品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和现实意义等几个方面因素,评审标准及原则与全国“挑战杯”接轨,并适当参考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优秀作品,学校将优先选送参加全区、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参赛作品按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的比例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余作品根据作品质量设置鼓励奖。获奖学生以及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分别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予以奖励。一、二、三等奖、“最佳人气奖”、“累进创新奖”均颁发证书。竞赛以学院(部)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按团体总分名次排列,最高荣誉——“创新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部),另外在理科学院中设“优胜杯”,授予在理科团体总分排名第一名的学院。同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按照《“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奖评选暂行办法》进行评比。此外,为鼓励学院(部)在“创新杯”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形成赶超跨越的氛围,设进步奖一名,授予同上一届“创新杯”活动相比进步明显,团体总分进步最大的学院(部)。
附件:参赛作品数额推荐分配表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20年11月7日
附件
参赛作品数额推荐分配表
序号 | 学院(部) | 基本 份数 | 累进创新 作品申报数 | 团体总分前三 | 全国“挑战杯”获奖 | 总计 |
01 | 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02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5 | 1 | 3 | 0 | 19 |
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5 | 1 | 3 | 0 | 19 |
04 | 法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05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06 | 经济管理学院 | 15 | 1 | 3 | 0 | 19 |
07 | 教育学部 | 15 | 1 | 0 | 0 | 16 |
08 | 外国语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09 | 美术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0 | 音乐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2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3 | 化学与药学学院 | 15 | 1 | 0 | 3 | 19 |
14 | 生命科学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5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6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7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15 | 1 | 0 | 3 | 19 |
18 | 电子工程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19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20 | 设计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21 |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 15 | 1 | 0 | 0 | 16 |
备注:获得上一届“创新杯”团体总分前三名、上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项的单位可分别多报3件作品,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单位作品不累加,可在3件基础上多报1件作品。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