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师政财经〔2020〕5号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包干制”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桂科政字〔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自2020年起批准资助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并提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备案,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章 预算与支出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无需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学校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学校管理费用:是指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额度为(项目到账总经费 - 设备费) × 4%。
(十)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研究团队贡献大小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报备科学技术处,学校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现行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十一)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算与验收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报广西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第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结余经费继续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后续开展科研活动的各项支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由校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联合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学校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如上级部门对项目经费管理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类型 | 国家杰青□广西杰青□ | |
项目执行期 | 项目经费 | 万元 | |
所在学院 | 联系电话 | ||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任务期内使用拨付的经费完成计划(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同时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经费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承诺书提交科学技术处备案后,项目负责人可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和使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