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支取住房公积金形式所需资料 |
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不用装订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未婚填写婚姻状况说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未婚填写婚姻状况说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1、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单位的批文; 2、市房改办确认的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3、集资建房单位出据的收款收据或交款通知;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未婚填写婚姻状况说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离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离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3、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调离本校到广西区以外城市工作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 3、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一份 4、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调到广西区内的其他单位只能转移不能取现
调离本校并且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 3、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在公积金中心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凭身份证及申请自行到桂林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的,支取本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5000元以下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或缴存人单位出具的责任承诺书及支取人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1000元以下的继承人提供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可直接办理支取; 3、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还贷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注:还贷支取的借款合同必须还满一年才可以支取一次 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不用装订 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未婚填写婚姻状况说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公积金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未婚填写婚姻状况说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打印的最近半年还贷余额表 4、个人申请(可在桂林市公积金网打印或到财务处基建科填写)
其他支取请参照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财务处基建财务科 2014-9-25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基建财务科,联系电话:0773-584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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