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会暨“全面推进美丽漓江建设”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2024/06/01 39次浏览 分类:师大要闻

5月30日,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会暨“全面推进美丽漓江建设”研讨会在我校王城校区召开。本次会议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水利厅主办,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星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承办。我校党委副书记莫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水利部珠江委员会、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100余名嘉宾、学者参会。


开幕式上,广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莫坷教授在致辞中感谢水利部珠江委员会、自治区政法机关、政府部门、桂林市相关单位长期以来对我校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介绍了我校基本情况及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希望与会各方在人才交流、科研合作、科教融合等方面继续深化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及全区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在会上表示,近三年来,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朋友圈”逐渐扩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更加顺畅密切。广西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依法能动履职,探索“以全域保护为基础,运用穿透式审判,抓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系统化一体修复恢复生态环境”的水域司法保护模式,坚决当好守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全区水利部门紧紧围绕总书记“当好保护桂林山水保护的二郎神”的殷殷嘱托,以“工程精治、非工程共治、行政执法严治”为工作主线,打好漓江流域水安全保护“组合拳”,为漓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将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快建立“河湖长+法官”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流域协同、上下协同,强化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共同守护好漓江美丽的山水画卷。


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介绍了桂林两级法院坚持全域保护、保护优先、能动履职、信息共享原则,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业务协助机制、协调联动和多元解纷协同工作机制、生态修复联合宣传协作机制,合力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为推动漓江流域上下游协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会上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茂盛代表广西高院发布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3年)》,桂林市漓江流域10个基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漓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开幕式及发布会环节由桂林中院副院长于志军主持。


发布会后举行“全面推进美丽漓江建设”主题研讨环节,研讨环节由我校法学院主要负责人主持。桂林市水利局副局长曾梓林、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志诚、七星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川分别代表水行政部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基层环境资源审判机关介绍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保护的实践经验与探索创新。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汪义杰作了题为《漓江流域保护与治理实践及成就》的主旨发言,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梳理了漓江保护面临的治理挑战,并从漓江保护实践中总结出漓江治理思路、提炼出水环境保护的“漓江模式”,指出漓江保护与治理的重大成效及其对人类的贡献。


主旨报告环节,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马姜明教授作了题为《加强漓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水资源,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主旨发言,全面、系统介绍了漓江概况,指出漓江流域景观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面临挑战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等问题,并从摸清生态环境资源家底、破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技术瓶颈、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与产业协同发展、乡村生态振兴可持续发展四方面提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展对策。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教授作了题为《谈流域环境保护》的主旨发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出环境保护目的不在于能恢复到历史上最好的自然、原真状态,而在于努力让环境衰败的速度变慢、放慢,漓江流域是一个自然景观环境单元,因而维护其自然景观资源品质是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因此保护作为整体的漓江流域环境单元的执法司法活动应更加注重实践操作性、与保护规划的衔接以及环保立法预防原则的实现。


我校党委副书记莫坷致辞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义芳讲话

自治区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刘中奇讲话

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讲话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汪义杰主旨发言

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马姜明教授主旨发言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徐祥民教授主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