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06/19 15次浏览 分类:招生考试信息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五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2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并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且合格的基础上,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美术学、绘画(含方向)、动画、环境设计(含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含方向)、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

4.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原始分不低于120 分。

(四)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三年级实行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的赴韩国、泰国等国家为期一年的学分互认国际生交换制度。

(七)旅游管理和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八)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校际交流类专业的录取。

1.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实行“2.5+1.5”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前2.5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后1.5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对无法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条件可申请分流到校内相应的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2. 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外语类学费按18000/年收取,艺术类学费按22000/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7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 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该类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000/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总学费约3万美元。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 中加合作办学类专业。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000/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师范性专业之外的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费按分流进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九)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专升本学生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学年;②其他专业12000/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800/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学年;外语7100/学年;工科类7600/学年;艺术类12000/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学年;理工类7600/学年;艺术类11000/学年。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专业:

1. 学前教育(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前2.5学年按25000/学年收取(其中半年12500元);2.5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 第一、二学年,中英项目的艺术类专业按22000/学年收取,其它类专业按18000/学年收取;两年后,在国外学习者,学费按国外相关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继续留在我校学习者,学费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八)数学类和统计类前两年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5500元/年。生,后两年按分流后所读专业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