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2015/04/13 4次浏览 分类: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广西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师政教学[2013]0022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教师,进一步提高我国教师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造福中国教育事业,香港知名慈善家钟翰德先生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在中国大陆18所大学分两期捐赠设立了“明德奖”师范教育奖励基金(以下简称“明德奖”)。为了做好我校“明德奖”的实施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明德奖”设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两个奖项。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明德教师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定在每学年的3月份。

第二条  第二期 “明德奖”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以及新疆师范大学等十所院校(以下简称参评学校)设立。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明德奖”由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管委会由捐赠方及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人员组成。管委会下设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第五条  明德奖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由捐赠人和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相关人员出任。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为做好“明德奖”的评审工作,成立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明德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评审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日常的管理及与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七条  “明德奖”下设明德奖学金奖项。

(一)奖励目的

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学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鼓励在学业结束后回到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

(二)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20129月至20246月期间,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教育事业,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为人生志向。

3. 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年评选以每学年上学期课程学习成绩为参评成绩,原则上,当年度参评专业成绩为年级专业排名前20%,上一年度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为年级专业排名前30%

5.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 学生生源应来自全国不同县域(可同市),如特别优秀者,适当重复县域参评。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每学年每个年级60个奖励名额,每个名额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为期12届(即自2012级至2020级,奖励年度自20129月起至20246月止)。

(四)申请办法及程序

1. 管委会和学校评审小组负责评选管理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2. 每年的3月份开始进行评选,原则上由学生工作部(处)按照1:1.5的比例下发名额到各学院。评审按申请、初评、复审、学校网站公示等程序进行:

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申请表》。

初评: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合格经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和投票选出初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向学校推荐。

复审: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推荐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审批后方能确定60名候选人名单。

4. 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推荐学生名单必须经过校院两级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 学校评审小组于41前,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复评推荐学生名单(书面、电子版各一份)和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经明德奖管委会审查后,于510前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并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学年度评选制

1. 明德奖学金实行一学年一评制。

2. 以每学年上学期成绩为参评依据。

3. 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上半年表现进行评定和院系给出推荐意见。

4.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综合表现,提出书面建议提交学校评审小组。

5. 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六)近两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明德奖学金的评选:

1. 考试作弊的。

2. 受国家法律、校纪处分的。

(七)奖学金监督

1. 学校评审小组负责保证如期、如数发放奖学金。

2. 捐赠人、管委会有权查询和监督奖学金的使用情况。

3. 学校评审小组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受资助学生情况,接受管委会和捐赠人监督。

4. 明德奖管委会向捐赠人提供十校明德奖学金年度评奖报告。

(八)获奖学生义务

1.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在同学中能起到榜样作用。

2. 为实现明德奖宗旨之最大化,并带动社会更多的参与,学校指导和支持获奖师生成立明德义工联组织,获奖学生为明德义工联当然会员;获奖学生应该力所能及地策划和参与相关公益活动,每年公益时数不能低于30小时,其中教育类公益活动时数不能少于20小时。

3. 获奖学生应该积极参与“明德奖”倡导和组织的相关读书活动,相关书籍由“明德奖”评审小组邀请相关专家推荐;积极参加“明德奖”组织的相关成长时间和分享活动,积极追求更为卓越的成长之路。

第八条 “明德奖”下设明德教师奖奖项

(一)奖励目的

旨在提倡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鼓励他们为培养优秀的后备教师,为教育兴邦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对象:德教双馨的在职在校教师(向从事教师教育的教师倾斜)。

(三)申报和评选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2. 原则上具有8年(含)以上高校教育教学经历,且在广西师范大学任教时间不能少于5年。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受学校委派到中学开展驻点教学和科研的视为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或近五年来因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不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间断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且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近三年来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不低于90分。

3.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础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5. 注重因材施教, 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6. 明德教师奖候选人,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从事基础课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原则上候选人离法定退休年龄应不少于5年(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

(四)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明德教师奖”的评选:

1. 发生教学事故而受处理;

2. 有违教师风范要求的;

3. 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

4. 受党纪、政纪处分。

(五)奖励名额和金额

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为一届。每届3个名额,每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金质奖章一枚,为期六届(20139月起至20246月止)。

(六)评选方法和程序

1. 管委会和学校评审小组负责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2.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明德教师奖评审表》。

3. 每年3月份开始进行评选,分为教师本人申请、学生推选、学院推荐、初评、复审、学校公示等程序。

4.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明德教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候选人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

5.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聘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评选结果经校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同意,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

6. 明德教师奖不能连续参加评选。

7.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8. 参评的教师以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评选人的获奖资格;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

9. 学校评审小组于41前,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学校复评教师名单(书面、电子版各一份)和书面申报材料两份。经明德奖管委会审查复评教师资料后,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明德奖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510日前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明德奖管委会向捐赠人提供我校明德教师奖每届评奖报告。

(七)获奖教师义务

1. 为实现“明德奖”宗旨之最大化,并带动社会更多的参与,学校指导和支持获奖师生成立“明德义工联”组织,获奖教师为“明德义工联”当然会员;获奖教师应该力所能及地策划和参与相关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我校“尊师重道、敬业乐群” 的校训精神。

2.明德教师奖获得者自然聘任为明德奖获奖学生的成长导师,力所能及地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指导和支持。

3.获奖教师应该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工作成果,积极举办相关主题沙龙和分享活动,带动更多青年教师的成长。

第四章   提交报告

第十条  每年430日前,学校明德奖评审小组需向明德奖管委会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评奖活动情况和上一年度获奖学生、上一届获奖教师情况的报告(书面、电子版各,需加盖公章)。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明德奖学金和明德教师奖评选活动的总结。

(二)对上一学年获奖学生和上一届获奖教师获奖后的表现及在校内的影响等情况给以评估。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明德奖管理委员会于每年515日前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网站公布当年各校明德奖学金、明德教师奖的正式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明德奖获奖名单公布后,学校将采取适当形式单进行表彰。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和明德奖广西师范大学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明德奖管理委员会和明德奖广西师范大学评审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