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徽、校名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图文)

2010/04/12 7364次浏览 分类:师大要闻

  近期,经国家商标局审定,我校的校徽、校名、简称“广西师大”等商标已陆续在教育、科研、培训等大类中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年内,学校网址、学校中英文简称以及部分与学校密切相关的名称等也将获得商标注册证,总数近30个,内容涉及10个类别,约300个小项。

 

        我校校徽、校名等成功获得商标注册,标志着学校校徽、校名等无形资产的保护提升到国家专门法律保护的层面。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核定服务范围内对该标志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皆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或改变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校名和校徽在社会中具有的公信度和认知度,是学校长期发展中积淀的一项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校名和校徽申请为注册商标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教育彰显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著名大学也已经将校名、校徽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了商标注册。

  
  自2006年起,学校通过科研立项、专题考察等形式开展对学校整体形象的设计、提升和保护工作。为突现学校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学校从美化、完善校徽着手,对校徽的寓意进行了重新解读,挖掘了校徽的深刻内涵,扩展了校徽的象征意义,同时开展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研发和商标注册的相关工作。

 

       2007年初,学校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同年,学校校徽、校名以及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的各项知识产权等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并获得教代会通过;2007年底,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研发成功并于2008年初正式投入应用(详见:http://www.gxnu.edu.cn/gxnuvi/)。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大大提升了广西师范大学独特、鲜明的公众形象,塑造了广西师范大学品牌,增强了学校发展的凝聚力,扩大了学校的影响,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

 

        2009年12月起,学校陆续获得部分商标注册证,表明学校将有权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有权用于商品、服务、包装、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活动中,意味着学校校徽、校名等无形资产进入了国家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对统一推广学校的形象,维护学校的权益,开发学校无形资产、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工作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    者:校办
    发布单位:校长办公室

学校校徽商标注册证

学校校徽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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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名商标注册证

学校校名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