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2004年4号文件和2005年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做出决定,授予我校“‘十五’期间广西高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获此殊荣的还有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校。(教务处 供稿)
据悉,获此殊荣的还有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校。(教务处 供稿)
作 者:
发布单位: